“多亏了工会和人社帮助我维权,也感谢工会调解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,使我顺利的拿到了赔偿金。”近日,南漳县域内某企业农民工王某家属专程到“法院 工会 人社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,感谢调解员和工作室工作人员用心用情,高效调解其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,帮助他追回132万工伤死亡赔偿金。
王某(女)是南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位38岁的劳动者。2023年4月27日,王某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不幸去世,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亡。由于公司未为王某缴纳工伤保险,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,遂引发了劳动仲裁程序。劳动仲裁委委托县“法院 工会 人社”对接工作室对本案进行诉前调解,工作室安排由工会调解员张道军律师牵头调解此案。
经调查,公司未为工人缴纳工伤保险,双方对赔偿项目和数额分歧较大。调解人员多次向用人单位讲解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并提供生效案例,并就赔偿数额多次依法与王某家属沟通。最终,在调解员不懈努力下,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并自愿签订调解协议,由某房地产公司支付王某家属工伤死亡赔偿金(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、丧葬补助金、亲属困难抚慰等)1321530元。并将此调解协议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司法确认,从而该起劳动争议得到圆满化解。
自南漳县总工会建立“法院 工会 人社”诉裁调对接模式以来,共调解劳动争议案135件,为117名农民工挽回欠薪、工伤赔偿等达2276万元,将更多的劳资纠纷化解在“第一时间”,着力解决群众“急难愁盼”,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。(段波)